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主要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其作品。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以本名、化名或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防止作品被歪曲、篡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作品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破坏作品的完整性。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享有的各种经济权利,包括: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除了上述具体的权利外,版权还包括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以及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版权的内容涵盖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方面,具体权利种类丰富多样,旨在全面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