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大学铺导员赵女士昨诉称,该校大学生晓玲(化名)患精神疾病,
一直靠药物控制,1月6日突然发病,次日清晨离校出走,晚8点才返校,被送
往医院治疗。之后在晓玲身上发现一张
婚纱照合同,才得知晓玲当天去了江夏
纸坊街,在
影楼茜茜公主
婚纱摄影店预定了拍婚纱照,并用信用卡透支2599元。
据她所知,晓玲没有男友,家庭十分困难,这次住院费都是她垫付的。她认
为晓玲消费不正常,便到
婚纱店希望解除合同,全额退款。不巧该店老板外
出,店员称只能按合同退款70%。无奈,她带齐相关证明,前往古驿工商所求
助。
工商部门认为,晓玲的消费行为在其精神病发作期间,据法律规定,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同意。随
后,执法人员联系上
摄影店吴经理,得知详情,吴经理主动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