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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民孟先生投诉,称其在某照像馆为孩子拍摄的百日相片底片丢失,要求商家退还照相费用遭拒。
接诉后,工商人员立即介入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有关法规,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的诉求正当合理,于是反复向商家宣传有关法规,说服引导商家承担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最终商家退还冲洗费用并免费赠送一套儿童摄影,消费者表示满意。
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 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经营者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图片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和另行收取费用,造成消费者胶卷、底片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退还冲印费,并按照整卷胶卷价格的10倍给予赔偿。
本案中,商家将消费者孩子百日相片底片丢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