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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家住义乌市佛堂镇的宋女士给稠城工商所打来电话,再次表达谢意。
2009年7月25日,宋女士来到义乌市江滨中路的一家婚纱摄影服务部,预订了两组婚纱照,当场付清了3800元费用。双方约定分三次拍摄完成。
2009年9月25日,宋女士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取照片。但店长说,两组婚纱照不知什么原因,竟然全部遗失了。影楼承认了保管不当的过失,愿意免费为宋女士提供补拍服务。宋女士表示同意。
过了几天,宋女士又一次准时去取照片,但服务人员说,照片又遗失了。此后,宋女士两次前往补拍,结果每次都遗失。
宋女士要求退还3800元拍摄服务费。影楼虽然每一次都热情解答,并劝宋女士再次免费重拍,但对退款问题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接到宋女士的投诉后,稠城工商所组织调解。虽然根据规定,宋女士的维权诉求已超过法定时效,但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宋女士提出的维权诉求并不过分,也完全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关于摄影、冲印消费的相关规定。
影楼店长同意再次为宋女士提供免费重拍服务,并确认先前缴纳的3800元服务费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