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刚
摄影网毕业的林小姐找工作遇上了一件不太开心的事。今年4月,她和另外一个毕业生谢小姐同时得到了一家广告公司的面试机会,内容是按照公司给出的一个主题进行平面创作。“后来我一直没有接到这家公司的任何消息,可是有一次坐公交车的时候我忽然发现,我面试时创作的那幅作品已经被这家公司做成站牌挂在了外面,上面只是添加了几个字。”
据林小姐称,当时这家名为华风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对她们进行面试时,要求她和谢小姐以“城市因我们而美丽(灿烂)”为主题设计一幅10米×6米左右的站牌广告,并要求广告牌上要有一幅镜框图案。
“就这样,我和另外一个面试的女孩子一起开始了自由创作。我从上午8时半一直做到中午,完成了这幅广告牌的蓝色背景、彩球及白色建筑边框线的绘制。后来,他们的负责人向我提了一些意见,当天下午我又干到5时左右。之后,他们还要求我晚上继续去做,于是我又从晚上6时半一直做到近10时,完成了95%左右。”因为面试的时间很长,林小姐表示自己对当时的情景记忆很深刻。
当时与林小姐一起接受该
中国影楼公司面试的谢小姐告诉记者,根据她当时离开时看到的情况,广告牌上的背景和彩球等图案确实是林小姐绘上去的。由于她离开的时间较早,对后面发生的事情不太清楚。
记者就此采访华风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时,得到的回答却与林小姐等的说法大相径庭。该公司一名自称姓强的小姐说,当时他们公司的确在做这样一个主题的广告牌,但事实上,公司的设计人员已经做好了所有设计方案。之所以把这个题目给面试者做,是为了考察一下他们的电脑操作能力和熟练程度。强小姐同时称,当时公司已经告诉林小姐应该弄些什么图片以及如何构图等,因此不存在剽窃她的作品的问题。
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为群:这起纠纷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分类,在参赛或面试时根据主办方或用人单位委托创作的作品,属于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创作者所有。对林小姐与华风公司的纠纷来说,一旦双方诉诸法律,则要看谁提供的证据更有力,如提供创作的底稿或电子文档、对作品的创意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等等。
曹律师同时建议,面试者或参赛者如果要切实保证自己的权益,可通过口头征询相关方面的办法问清作品用途,或保留创作底稿等作为证据,以在权益受损时保护
儿童摄影师招聘作品著作权。作者:晨报记者 李宝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