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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主要基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登记或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无论是否盈利,均视为侵权。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复制权等核心权利。
将他人软件冒充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这种行为构成了对软件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侵犯,同时也损害了其声誉和利益。
未经合作者许可,擅自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登记,这侵犯了合作开发者的共同著作权。
未经许可,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更改其署名,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修改、翻译其软件,即使未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侵权。这种行为破坏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原创性和完整性。
此外,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故意删除、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以及未经授权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等行为,均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判体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明确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维护软件产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保障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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