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选择在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湖北五个省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信用评价对象包括试点省份所有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设置A、B、C、D等4个等级。 目前,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已经完成,6646家商标代理机构和10597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分别在5个试点省份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其中部分机构和人员因存在负面信用信息被扣减信用积分并调整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对于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和相关指标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商标代理信用评价机制,促进商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