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出现了很多倒卖的行为,如倒卖文物、倒卖课程、倒卖门票等等,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倒卖课程了,其实倒卖课程到了一定的数量的时候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是一种侵权的行为,那么倒卖课程达到多少算是侵权呢?
一、倒卖课程多少算侵权倒卖课程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的货物价值三十万才算侵权。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
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
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倒卖的误区:
1、倒卖不等于黄牛在现代社会中,一提到倒卖,人们常常本能的联想到票贩子、挂号贩子等让人深恶痛绝,给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的不法分子。但倒卖与黄牛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简单的“倒卖”=“黄牛”,而是“倒卖非商品”=“黄牛”,所谓的非商品,大多是指国家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资源,在收费方面一般仅收取维护费用,属于国家让利的社会福利,最典型的便是高铁、火车票。从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倒卖高铁、火车票的行为国家一直在明令打击,并且出台了实名验证等一系列政策来降低代购车票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普通的商业倒卖行为,国家自计划经济结束以来仅设有物价局、质监局等单位规范和
管理市场,从未限制对正规合法商品的倒买倒卖。
2、倒卖不等于违法在大背景赋予了倒卖一定的贬义色彩后,倒卖一词常常还会受到额外的误解,如新闻报道,“一男子倒卖演唱会门票被判七个月。”,许多人往往将关注点锁定在了倒卖和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但其实这个事件的解读方式应该是“倒卖演唱会门票”导致“判刑七个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因此该男子违法的关键词并不是简单的“倒卖”二字,而是“倒卖国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票证”的行为才使其获罪。而除国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物品类别外,对其他正规商品的倒卖行为不仅仅不会违反法律,倒卖者,也就是中间商的权益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样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简单的一瓶矿泉水,从生产、运输、批发商、次级批发商最后到达零售商手中,早已经过了层层转手倒卖,但它的所有权和商品价值毫无疑问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以打击倒卖为理由夺取正规商品,无疑会因抢劫而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