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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与商品要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多为宣传者、使用者、鉴定者、名人推荐者或商品效益结合在一起的特定人物。
模特应与商品价值、特点及用途相宜。商品与画面中人物的职业、文化、经济条件有联系并掌握分寸感。
不论模特的加入感如何,即是商品广告,那么就应该使读者的视线萦绕到最后,停留在商品上。这应该是广告创意和画面设计的要求,又是摄影师要可以营造、表现的。
在商业摄影中,拍摄的很多商品都会加入模特来表现,这样的作品就不是单纯的商品摄影,进入了更富有情感和接近生活的领域。这类广告作品多为报刊广告和招贴广告。这种特点的广告的好处是:画面亲切,引人注目和有活力,可能引起读者的感情振幅大。其弊端是:商品信息不再突出鲜明,读者对商品的注视不再直截了当,并面临着人与物双重造型和质感的表现,且模特及附加费用也高。
模特应在气质、形状、特点方面有与商品相通或相似之处。这种结合要自然而明确。如果能达到在记忆中想到商品就会联想到人物,或想到人物就自然想到商品,这就达到了一定的作用。这类画面有时需要漂亮的美人,有时则要求性格化,甚至一见为怪,一下子就记住了人物。
有模特参加的商品广告,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写实性的商品为主,并且在画面中占醒目地位,模特起到陪衬作用,主宾清楚;另一种是以人物为重要对象,商品在画面中不一定突出,有时只占画面的一个小的局部,因此,具有写意性。它主要是借助人物的名气、风采、气质为商品起到烘托作用。
模特的加入,使画面更要与偶情趣。商品和人物都不是摆设,要将生活的画面或生动的情感与商品的造型、用途结合一起,是读者共鸣,产生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