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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聘广告,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项目经理,当时看到的招聘工资是月薪五千,面试中HR也表示工资如同招聘启事中所说,但是我拿到第一份到手的工资后,才发现比招聘时所说的工资少了不止一点点。人力资源部解释说,五千是税前工资,而且不包括个人绩效奖金,扣掉了每月保险,拿到手的当然会比招聘上说的少,而且劳动合同上也注明了。
拿到手的工资与招聘工资怎么不一样?
专家建议:
其实不少就业者在入职后会发现工资与自己原本所谈的不一样,拿到手的工资会少于面试谈薪时所给出的金额,其实工资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而且员工实际工资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加班费+全勤奖+奖金-税收,这样有加有扣,很可能让你无法与当初的招聘工资对上号,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我们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清晰注明,你该享受到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法工资发放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每月一次,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到号直接发当,不得无故推迟,另外对于年薪制员工也应每月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月预付工资。
同时根据《意见》第53条规定,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稿费、讲课费、翻译费及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
由此可见,在约定双方工资的时候,车补,饭补,公交补助等都不应包含在工资里面,所以为了避免拿到手的工资与招聘工资不一样,求职者需了解以上劳动报酬构成形式,并在签订合同时,看清用人单位所给出工资形式,比如有无奖金,如果没有写,最好在工资条款中写明,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