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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摄影被称为一门“烧钱”的艺术,好的相机等设备价值不菲,一些不法分子就把目光投向了存放“烧钱”设备的影楼中。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一案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34岁的王某曾因盗窃罪入狱服刑。出狱后,王某并未悔改,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我看一家影楼里用的都是单反相机,平均价格过万,还方便携带。影楼下班后也没人收拾这些相机,依旧放在摄影棚里。我就觉得这是个机会。”据王某事后交代,经过几次“踩点”,2017年2月的一天凌晨,他爬窗进入了影楼二楼的摄影棚,盗走了相机11台、相机镜头51个、内存卡等若干。后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25万余元。
当天上午,发现摄影器材被盗的影楼报了警。警方凭借事发路段和影楼内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王某的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主审法官提醒商户,不要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在结束营业前要妥善保管好营业款及挎包、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尽量存放在保险柜中,并注意锁好门窗及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店主可以安装监控探头及联网报警装置等设施。
线索提供建贞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